一、 申请人:
业委会(管委会)、街办
二、 申请条件:
1、保修期已满的商品房;
2、已交缴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且有余额;
3、维修项目属于房屋共有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。
三、可应急申请的维修项目
1、房屋损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,不能正常使用的;
2、电梯发生故障危及人身安全,不能正常使用的;
3、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危及小区安全,不能正常使用的;
4、因自然灾害给房屋造成严重损坏,已经影响房屋居住安全的。
5、其他危害到人身安全的情形。
四、申请属地
单个项目使用金额在20万元(含)以下的,由各区(功能区)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,凭项目所在地的区(功能区)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,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直接拨付。凡单个项目使用维修资金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,由市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会同各区局共同审核。
五、申请需提供的材料:
维修前需提供的材料
1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报告(原件):
(1) 申请单位盖章;
(2)业委会盖章证明确认“情况属实”,并请业委会成员签字盖章并留联系电话;
(3)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请社区居委会盖章确认“情况属实”,同时部分业主代表签字同意;
(4) 消防设备维修请消防大队盖章证明情况属实;
(5)电梯维修:列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老旧电梯检测评价计划的,提交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检测评价报告》。未列入计划的,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评价,并出具检测评价报告或鉴定意见。
2、维修项目预算
(1)每个单项维修费用;
(2)每个维修项目细分(需更换产品的要写出所更换产品的规格、型号、品牌等)。
3、维修工程实施方案
4、 维修合同/维修协议约定维保期限
(1)相关设施设备等保修期执行行业标准;
(2)维修费用以最终审计后金额为准;
(3) 明确质保金扣留事项,并履行返修责任;
(4) 甲、乙双方需法人签字并盖章。
5、维修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
6、物业企业接管项目的接管验收证明
7、维修项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
8、日常维保合同/日常维保协议
9、损坏部位照片
10、维修前预算公示照片
11、维修费用单笔超5千元需要选择审计单位进行审计
12、维修资金工程招标代理单位选择表(工程预算达30万元)
13、维修资金使用办理委托函(已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,申请主体为所属小区的业委会;如果业委会因故无法作为申请主体的,需出具委托书)
14、维修资金使用经办人授权委托书(内容包括经办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电话、委托事项等)
维修后需提供的材料
15、维修项目决算
(1)每个单元维修费用;(2)每个维修项目细分(需更换产品的要写出所更换产品的规格、型号、品牌等)。
16、维修决算/审计金额 公示照片
17、维修工程审计结算单
18、竣工验收单或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书
19、维修工程竣工图纸,并在图纸上明显看到施工的部位和更换设备位置等。
20、维修资金工程款的拨付申请
备注:
1、应急单项维修费用达5千元(含)以上的,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决算审计。
2、对于维修资金工程预算造价达10—30万(含)的维修工程,申请人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;对于维修资金工程预算金额达30万元(含)以上的维修工程,需通过政府招标平台选择施工单位;对于维修资金工程预算金额达50 万元(含)以上的维修工程,除需通过政府招标平台选择施工单位外,还需引入监理单位,对施工质量进行第三方监管。同时对预算造价10万以上的维修工程,鼓励物业公司(业委会、社区、相关业主)进行预算审核、跟踪审计。鼓励工程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,技术性较强的维修工程,如电梯、监控及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修,也要进行比价招标。
3、申请人和维修施工单位须签订施工合同,合同中要强化质保期的责任,甲方需留存一定的质保金,待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。
市物业管理中心地址:广陵区观潮路719号1楼
联系电话:0514-82080511